越南央行于2016年12月31日颁布的39号贷款通则将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新的贷款通则将替代2001年颁布的1627号贷款通则。新的贷款通则对15年以来越南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一次归纳与总结, 它将带来哪些主要变化呢?
1.明确贷款主体:
新规明确了贷款主体只能是个人或者法人, 因此, 没有法人资格的主体不再享有贷款资格,例如过去的个体户、私人企业(无有法人资格)如果有贷款需求,需要以经营业主的个人名义申请经营性贷款。
2.改变计息方式:
新规中贷款的计息方式出现了重大变化,年利率的计算从1年360天调整为365天,贷款起始日从放款当天调整为放款后一日,贷款截止日从还款前一日调整为还款当日,就是由通常所说的计头不计尾调整为计尾不计头。
对于未按时还款的客户,银行有权收取不超过逾期利息金额10%的罚息。对于逾期贷款,银行有权按照不超过原贷款利率1.5倍的利率收取罚息。
3.明确禁止提供贷款的场景:
新规中还明确了银行禁止授信的一些领域与业务,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一些用途、禁止购买黄金以及借新还旧贷款。特别要注意的是,越南央行并非禁止所有的借新还旧贷款,对于用于支付建设期利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不进行贷款重组的借新还旧贷款,央行依然表示支持。
4.加强借款人权利的保护:
新规对银行业务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强调了对借款人权利的保护。新规要求银行的范本合同需要进行公示;在签署合同前要向借款人提供充分的合同信息,包括利率、条件、计息、调息方式等等;在贷款转逾期、终止放款或收回贷款前都需要通知借款人等。
以上内容只是39号贷款新规中的一部分变化,新规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逐步影响越南的金融环境,希望新规能使越南金融市场向着更健康、更规范、更透明的方向发展。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也会继续秉持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为您提供更专业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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